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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市中医医院关于发布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0-04-13 17:08:08

根据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61431号)、《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〔2016580号)、《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〔2016660号)、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〔2018451号),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,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特需医疗服务开展中适用。公示期:2020413-2020419日。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。

2020413

 

附件

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(调)价表

序号

编码

项目名称

项目内涵

除外内容

计价单位

价格(元)

拟执行时间

备注

1

480000003

中药特殊调配

含加工费

140

12个月